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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章(1 / 2)

要不是打着平行灯,李梓封几乎不会发现蹲在地上,像一只大松鼠那样啃着饼干的丁翔。而一见到丁翔,李梓封所想要做的头一件事就是把这只松鼠猎回家去关着。

那应该是全天下最稀奇的宠物了。在白玉兰街灯浑浊的光晕中,丁翔见到一辆漆黑的汽车在他面前停了下来。

他认得雪弗莱的十字形标记,这牌子在s城并不多见,丁翔也记不得自己认识什么会在深夜开着siliverrado兜风的人。车门打开了,走出来的人是李梓封。

“上车。”李梓封简短地说道,尽量隐去一切连他自己都不能完全解读的情绪。他想自己只是出于好意,毕竟作为同事,这样路过显得有些残忍,李梓封说服自己将车停下,竟然忘记了自己其实就是尾随着丁翔而来的。但是丁翔并没有领他的情,只是停止了嘴嚼的动作,抬起头来看着他。

应不应该相信他?这个在白天还曾经欺负过他的人,如今扮演起了暗夜中的天使,开着很可能是能够载他回学校的唯一交通工具出现在他面前。

他应该立刻露出感激的笑容然后跟他离开么?不,不行。如果换成普通男孩,也许会认为搭乘同事的车子并不是一件危险的事,但丁翔不这么认为…他不是个好了伤疤忘了痛的人,尤其在经历了被人偷袭的事件后,虽然根本不知道在门后偷袭自己的人究竟是谁,但他总觉得那个人并没有放过自己,那足以将自己灼伤的视线依旧存在,让他不由得胆战心惊。

“不想在这里遇上强盗的话,就上车。”从丁翔的神情中读到了戒备,李梓封知道他在犹豫什么,可笑他还真以为自己会对他出手么。流颜中的那段只不过是小小插曲,李梓封只是服从于自己的欲望和猎奇的新鲜感而已。而现在被冷风一吹,也就不剩下什么了。至于“喜欢”李梓封在心中笑了笑,那种对别人来说可能是内心折射的情感,对于他来说只不过是体表的一种反应而已,他所谓的喜欢,仅仅指不会在亲密接触中对对方产生排异反应而已。这种程度的“喜欢”对李梓封来说就已经足够了。这个男人,并不相信爱,然而,他却的确想要得到面前的这个男孩…出于一种原始的,征服的渴欲。

李梓封知道这个世界上的人有两种,一种怕硬,而另一种服软。通过今晚的试炼,他知道身边的这个青年显然不是武力能够征服的。

所以他打算采取迂回政策,哀兵,这也是他擅场的表演之一。看着李梓封向自己伸来的手,丁翔有些迷惑了,他应不应该在拒绝呢?

也许让他将自己送回学校才是正确的选择,因为那个偷袭自己的人没准正躲在某个黑暗的角落伺机而动,对于现在自己而言,李梓封至少是比较熟悉的,虽然和这个大牌的前辈没有什么好的交情,但是至少他不会坏心到将自己拖到深山老林中活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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