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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 修改“医师法”与废止中医(2 / 2)

四、柜台式密医一一一药房老板或藐视医生的药剂师。

五、内功式密医--\"自力健身\"、\"科学内功\"、\"国粹治脑中心\"。

六、大刀式密医--中分两种:一种是\"圆环派\",是固定的;一种是\"设摊派\",是流动的。后者经常下乡,以神医姿态诱好村妇,且爱用摸骨法治病,但却专摸没有骨头的地方。此派已获法外开恩,因为\"药商管理规则\"中第一条明明说\"沿途设摊者不在此限\",所以他们在所有的密医中,是最罗曼蒂克的一种。

严格的说,上面第一类可用\"医师法\"来对付,其他二至六类,那不该是现有\"医师法\"的权限,因为他们统统是\"非医师\"。\"非医师\"和\"非啤酒\"一样,他们有时有\"类医行为\"(或\"类啤酒样子\"),但绝不是世界各国公认医师标准下的医师。这种密医的猖獗乃是因为中国没有明文规定收拾他们的法律,只能按\"违警罚法\"关七天或罚一百五十块台币,他们自然满不在乎。

最有名的一个例子是五年前在台中发生的密医林天送案。林天送没有医师资格、没有医师证书,当然更不会加入医师公会。但他却在台中市挂了\"原子能放射疗治\"的招牌,这当然是胡闹,结果台中市卫生院看不过去了,请警察机关来办,并援引\"医师法\"第二十六条来罚他。可是林天送不服,他说他根本不是医师,怎么能用\"医师法\"来罚?从现有\"医师法\"来说,林天送的辩解是站得住的,\"医师法\"实在不能罚他,实在不能罚前面所说二至六类的密医。

可笑的是,\"医师法\"不但不能处罚二至六类的密医,反倒帮助了他们。按照\"医师法\"第三条第三款,\"曾执行中医业务五年以上,卓著声望者\"就可以应医师检核,这真是历史上最荒唐的法律!这等于明明白白的说,你小子只要做五年\"密医\",登些鸣谢广告以示\"卓著声望\",五年以后可法定你。这不是荒法界之大唐吗?追踪这条法律的来源,更证明了我所说的\"凑\"字。这条法律是抄二十五年的\"中医条例\",而\"中医条例\"是抄十一年的\"管理医士暂行规则\",而\"管理医士暂行规则\"是抄民国五年江苏省的\"检定中医暂行条例\",而这个\"检定中医暂行条例\"在今天读起来,会使你哭笑不得:

第八条具有下列资格之一者,得受委员会之检定;

一、文理精通,曾读〔中医〕医书,在五年以上者;

二、曾营中医业在五年以上者;

三、曾有[中医〕医药等书之著作者。

从这三点来说中国人立法简直拿人命当儿戏,我想绝不算夸大。以这样荒唐的条文居然还被后人一抄再抄三抄,而抄进立法院三读通过的\"医师法\",我们怎么能不埋怨,埋怨那些既不用脑筋又不负责任的立法大老爷!

这个例子充分说明了我前面所说的:\"不伦不类的现状究其祸首,皆导源于中医或从中医蜕变而出。\"\"医师法\"的症结所在是中医;修改\"医师法\"的关键也都环绕在中医问题上,这个毒瘤不把它割去,因它而起的溃烂还会继续扩大、继续蔓延!

吴基福先生到底是长者,他像每一个深受科学医学训练的医生一样,对所谓\"中医\"、\"国医\"、\"汉医\"、\"儒医\"、\"江南世代儒医\",采取一种缄默的抗议。我个人所接触到的西医们,台大医学院的学生们,他们也同样具有着吴基福先生的风度--一种在我看来微嫌消极的风度。吴基福先生在五十九号文星《从霍乱谈到\"变法\"》里,曾要求:

〔修正之〕\"医师法\"严格规定医师不能刊登夸张之广告宣传,同时对中西医分别颁订\"医师法\",各行其道,中医不得使用西药及注射器。

对这段话我有两点意见:

第一、按现行\"医师法\"第十六条,已经有了\"医师关于其业务不得登载或散布虚伪夸张之广告\"的规定,这问题的重点已不在吴基福先生所说的\"严格规定\",而在如何使医师履行此\"义务\"。关于这点,我的看法很乐观,我相信真正洁身自爱的有医德医品的医师,绝不肯做\"虚伪夸张之广告\",而整天在报上被鸣谢的圣手们,我们根本可以怀疑他们到底是不是医生。

第二、\"对中西医分别颁订医师法,各行其道\"的意见,我绝难同意。因为这种二分法的措施,无异又走回三十二年\"医师法\"颁行前的老路,无异又在法律上承认了中医的价值。无异又把科学的现代医学跟神学玄学的古代中古医术相提并论,而使一般民众仍在中西间做钟摆,这是说不过去的。今天我们的责任,要对中医中药严格推行史汀生式的\"不承认主义\",先在法律上不承认它,再在教育上把它赶走。每一个现代化的医生(西医),都应该以在医界中有个附骥尾的\"中医\"而感到可耻。医学就是医学,为什么要有中西之分?西医就是医生,为什么要有些不挂听筒的家伙来充数?

总之,\"医师法\"的修改必须从根本上动手术,不能妄想妥协或苟安,更不可有一般所谓\"先做重点修改,余者回大陆后再行之\"的官样文章。

如果在根本上我们决心动手术,我们才可进一步的商讨细节,如明定出医师法的\"除名\"部分(第四条第二款)、补足\"医籍\"的缺陷(第七条)、用强有力的\"医疗法\"来代替\"违警罚法\"制裁密医与夸大广告、剔除\"医师法施行细则\"里中医部分并将\"医师法\"第八条移入、完全废除\"中医师检核办法\",以及增添我们所缺少的现代文明国家的医药卫生法规(如\"卫生所法\"、\"精神卫生法\"、\"性病预防法\"、\"旅馆业法\"、\"公园法\"、\"输血法\"等等)。除了这些法律条文以外,我们要严格要求下列七个机关的权限和它们对医生药品、密医伪药、广告宣传的责任:

一、考试院考选部。

二、内政部卫生司。

三、省政府卫生处。

四、内政部警政司。

五、省政府警务处。

六、各县市警察局。

七、省政府新闻处。

除了这些治标的机关,我们要正式建议教育部长,从速解决\"中医学院\"这个Gordian Knot,别再做连半世纪前的教育总长都不肯做的蠢事!虽然这个铃不是你系的,可是它非得由你来解不可。

立委与舆论界应该反省

\"医师法\"是关系人民健康的重要母法,立法委员对\"医师法\"的订立与修改要负绝大的责任。从几十年来的历史来看,我们的立法委员们至少在\"医师法\"上,实在对小百姓\"没有起\",他们做了很大的孽。他们不但在民国三十六年坐失一次修改的机会,并且还在一九五六年开了一次大倒车--\"筹设中医学校\"和\"中国医药研究机构\"。这个议案的通过和当年\"中医条例草案\"一样,也经过三年之久。可是三年后,胜利终于归于中医和中医的卫道者们。当这群封建的泡沫得势以后,他们得意洋洋的印了一部什么《中国医药复兴实录》,在\"前言\"里大言不惭地写着:

我国医药事业,亟需设立学校,以谋改进而图发扬,自民国十八年起,即由医界明达陈述利弊,奔走呼吁,所有党国先进、海内外名流,均竭力支援,二十余年来,先后请愿建议,以至罢市绝食,但议决立案概未果行,我中医界全体人士均以此为忠贞救国之职志,再接再厉,永矢弗谖,奋斗到底。

本案……历经三年六个月又六天之久,始获全部完成,万世基业,于焉奠定,人类寿域以此宏开。

唯此重大事件,成就辉煌,为我中医界近百年来空前所仅有……

一个二十世纪五十年代的立法院,竟让一群妄人达到\"近百年来空前所仅有\"的迷梦,妄想\"人类寿域以此宏开\",这该是何等可叹!现在,他们那位\"忠贞救国\"的\"中华民国全国中医师公会联合会常务理事兼秘书长\"兼\"教育部医学教育委员会委员\",已经到台中监狱去开\"万世基业\"去了,他们的\"中医学院…改进而图发扬\"以后,居然也用起西医的教科书来了,这是何等奇观!我不知道他们在闹些什么?难道也想学三十年前的人编\"中西验方新编\"吗?

回想那次议案的通过,当时立法院院会出席的委员有四百一十七人,但是表决的时候却只有一百六十四人,其中因一百四十一人的赞成而宣告通过。换句话说,有两百五十三个立法委员不在这么一个重大的案子上表示意见,只有二十三位立法委员表现出对违反时代潮流的抗议,这该是何等可怜!何等可怜!

站在小百姓的立场、站在对\"医师法\"的历史与内容略有所知的立场、站在绝不相信中医能够\"宏开\"\"人类寿域\"的立场,我不得不严肃指出立法委员的失职与可耻。同时我深信这次失职可耻的纪录,将在立法史上无法冲淡--除非他们决心自赎!

由于\"医师法\"同中医的种种问题,我不能不同时责备咱们台湾的舆论界,诚恳的希望主持报纸社论的人,切实想想你们诸君的责任是什么?在立法院通过\"筹设中医学校\"案以后,你们诸君竟没有一篇不肯媚世的社论、没有一段风骨鳞峋耿介拔俗的意见,这是你们最大的耻辱!你们主持舆论的人,岂可以人云亦云的与世推移吗?岂可以写几块豆腐块的讥讽就算向社会交卷了吗?岂可以对国计民生思想趋向的重大问题随便议论吗?社会上这一类的问题要层出不穷的,你们若自觉所受的思想方法训练不足以解释许多社会现象,你们就不应该乱抒己见。许多可怜的小百姓们等待你们去向导,许多颟顸的立法委员们需要你们去鞭策,他们又要修改\"医师法\"了,如何设法把他们导入正途,这是你们舆论家的责任。

〔附记〕

有几条史料很可代表五十多年前国人对中西医的看法,抄在下面做为附录。

清末丁福保是介绍日本医学书籍最有成绩的功臣。他在《历代医学书目序》里有这样一段话。

……西人东渐,余波撼荡,侵及医林,此又神农以后四千年以来未有之奇变也!而骏稚之医,以通行陋本,坊间歌括,盈脑塞口,瞆瞆如豕羊,酣卧于厝火积薪之上,而坐弃他人之长,推之天演公例,数十年后,医学国粹亦不复保存矣!王景沂在《科学书目提要初编》医术科上他说。

西人全体之学,至晚近而益明者,解剖精也。自血管脑筋之理发现,据以推察官骸脏府维系之用,同不密合。常者安之,变者探其原而去其害。夫唯了然于心,于能砉然于手。斯学不明,而嚣嚣以方伎自雄,直妄人而已矣!还有吴挚甫,在他《答萧敬甫书》里写道:

……今西医盛行,理精凿而法简捷,自非劳瘵痈疾,绝无延久不瘥之事。而朋友间至今仍多坚信中国含混医术,安其所习,毁所不见,宁为中医所误,不肯一试西医,殊可悼叹!执事久客上海,宜其耳目开拓,不迷所行,奈何愿久留病魔不一往问西医耶?千金之躯,委之庸医之手,通人岂宜如此?试俯纳鄙说,后有微恙,一问西医,方知吾言不谬。

在半个世纪以后的今天重看上面这些议论,我们应该惭愧的问问:我们的\"进步\"在哪里?

(后记)

当我写这篇文字的时候,我早就预料到所谓中医和中医的卫道者们要对我展开围剿,因为这是他们一贯的对付异己者的\"祖传秘方\"。果然不出所料,他们赶办了一个《革新中医》月刊,由所谓\"中华民国中医药学会\"理事长担任发行人,常务理事担任社长兼主编,开始在这个刊物里哇哇大叫,在《庆祝中华民国五十二年国医节特刊》里,他们警觉似他说:

最近又出现若干野心分子将步汪〔精卫〕、余〔岩〕之后尘,且变本加厉,由攻击中医中药,进而谩骂政府与立法委员,吾人环顾目前情形,殊与\"三一七\"事件时代之环境不相上下。

他们又说:

此次阴谋破坏中医药之野心分子,比起十八年时的那一班,虽然地位、学识、声望,都还差得太远,但其野心却更大。

此外是好几篇攻击性的文字,都是攻击\"故意摧残中医药者\"的。另外在今年的三一七国医节大会里,发布了一项宣言,中间说:

……(略-编者)

上面三段有趣的文字,真可代表中医和中医的卫道者们的\"风度\"了。

在香港方面,他们自然也展开响应的活动。\"香港中国医药出版社\"的社长,当年《中医药保卫战》的作者,写出洋洋四千字的文章,攻击李敖--\"西洋文化的干儿子\"。这种下流的手法,在台湾我也碰到了:台湾中部南部都有剧烈攻击我的文稿和书信。有的甚至说我\"步汪逆精卫之后尘,照此认真起来,每一个国民皆有资格,向警备司令部告发你是一个汉好之思想犯\"。--这些慷慨激昂的话,更是他们\"意底牢结\"(ideology)的最佳表现了。

台北今日医药新闻社,举办\"修改医师法与革新医界风气的途径\"笔谈会,在《今日医药》第二六0号(一九六三年一月一日)发表了我的一点意见:

李敖先生谈修改医师法与医界风气

编者先生:

你提出的\"修改医师法与革新医界风气的途径\"笔谈会三个问题,我想就前两个问题表示一点意见。

一、对立法院审议修改\"医师法\"有何具体的建议?

我在文星杂志六十一号(一九六二年十一月一日)中,写过一篇《修改\"医师法\"与废止中医》(编者按:该文本刊于去年十一月十二日创刊五周年特刊旦亦有转载),我的主要意见都详细写在这篇文章里。我认为\"医师法\"的修改,必须从\"其木立法原意\"动手术,因为我们的基本立法原意,是在\"使开时代倒车的中医获得法律上的平等承认\",这是非常要不得的!我深信,不在这儿彻底修改,其他一切寻章摘句的讨论都不是根本的有效的办法,我诚恳的希望朋友们能够仔细考虑我这点\"具体的建议\"。

二、对今日医界风气的看法如何?

今日医界风气的最大症结在于\"医格\"的低落,社会上的\"非法医师\"、\"国粹式的密医\"(中医之京派者)、\"春药式密医\"(中医之海派者)、\"柜台式密医\"、\"内功式密医\"、\"大刀式密医\"……到处把医界风气搅得一团糟,使一般小百姓有时认不清真正正派的医生,没有尊敬他们的习惯,更没有尊敬护士的习惯。所以我认为,培养今日医界风气的基本方法,在于洁身自爱的医生们严格维持\"医格\"的尊严,不降志、不妥协、不畏人言,先在医界里有了所谓\"自清\"运动,风气总是会慢慢好转的。

五十二年王月八日台北《联合报):

不合格中医师不应参加

检核省议会促立法院废弃原法变通规定

〔本报雾岭七日电〕省议会第六次临时大会,七日通过民政审查委员会所提临时动议案,请立法院在审议\"修正医师法草案\"时,对该条文中第三条第三款予以废弃,以符立法体制。

提案中说:此项条文第三条:\"一医师具有下列资格之一者,亦得应医师检核。\"第三款:\"曾执行中医师业务五年以上卓著声望者。\"查修正医师法草案中,已增订第二十,条条文,系对不合法和不合格之医师(即密医)订有严格刑罚,加强取缔之明文,已充分表明政府对无照密医严厉制裁和革除积弊的决心,如原法第三条第三款予以保留,即无异政府又对不合格之中医师承认其执行业务。是以在同一立法之条文中,不应有此矛盾,以维法制。

我这篇《修改\"医师法\"与废止中医》原登在《文星》第六十一号(一九六二年十一月一日台北出版),同朗有吴基福先生的《透视台湾界的\"大杂院\"--兼谈修改医师法问题》。(一九六三年九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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