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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零四章 大清特色MBO(1 / 2)

待子而为政,子将奚先?——必也正名乎!

关卓凡改“官办”为“国有”,不为好玩,无关趣味,实实在在是有“正名”的必要。¢£¢£diǎn¢£小¢£说,..o

这个时代,近现代“国家”的概念,还非常淡薄,更加没有“公务员”的概念。“官办”之“官”,既是“官府”,也是“官员”,二者的界限是非常模糊的。非但如此,单拿“官府”二字来说,也是有问题的——到底是哪一级、哪一处的“官府”?

这种暧昧含混,在相当程度上,导致了“官办”企业“内部人控制”、公私不分、最终化公为私;同时,也是“官督商办”企业官商勾结、利益输送的重要原因之一。

还有,办企业有办企业的套路,这个套路,不因所有权不同而异。“官办”的企业,总是要把“官派”摆了出来,忘记了自己是做生意的,只记得某品某级、庭参揖让,这个企业,还怎么办得好?

“国有企业”四字,开宗明义:

首先,确定了所有权。国家既出了银子,企业即为国家所有,今后一切贪渎情事,即可以“侵占国有资产”入罪。

其次,这是“企业”,不是部院司道府县,主其事者,做起事情来,要走做生意的套路,不能走做官的套路。

再次,“国有企业”四字,对培养这个时代的人们的近现代“国家”观念,也会有一定的助益。

当然,关卓凡绝不会天真到认为。同样一间企业。仅仅换个名字。就能脱胎换骨了。他很清楚,如果不施以更强有力的手段,事情不会发生任何实质性的变化。

原时空,洋务运动及其后兴办起来的那些“新式企业”,其经营管理,若用近现代企业制度标准去套,几乎无一例外地惨不忍睹。

第一,效率畸低。十两银子只能办一两银子的事情——就这一两银子办出来的事情,也往往金玉其外,败絮其中,一遇风吹雨打,不免烟消云散,最终的结果,是一两银子也没有了。

第二,财务混乱,任意开销,“三公消费”尤其畸高。几乎没有任何成本概念。

第三,冗员充斥。冗员的来源。不仅有主管官员的私人,还有许多中央、地方大佬的人情,一封“八行”、一张条子、甚至一个口信,就能塞一个人进来。即便主管官员和请托者并没有什么太深厚的交情,为不得最罪人,原则上也不会拒绝类似的要求,反正发薪水又不是掏我自己的腰包!

其中有相当数量的冗员,根本不diǎn卯上班,甚至人都不在本省,完完全全是在“吃空饷”。

第四,损公肥私,明扣暗扣,买空卖空,各种“戴帽子”——这就更加不必说了。

洋务运动伊始,直至清朝灭亡,符合“国际标准”的、真正意义上的近现代企业制度,始终未在中国建立起来。

留意,这种情形,和主官官员本人清廉与否并没有什么直接关系。

譬如,左宗棠、张之洞,本人都以清廉著称,但他们经办的企业,上述毛病一个不少——也包括他们本人。别的不说,单说公款消费——他们确实没有把银子揣进自己的腰包,但在“三公消费”上面,花起钱来,却是毫不手软,决不后人。又比如,拿公家的钱,“照顾”老朋友的子女家属,也是异常大方的。

下边儿的人,公家的各种大小便宜占着,左季高、张香涛高高在上,大都会当做没看见;即便贪渎不法,如果此人是自己的嫡系,也会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出了事,一样是要“力保”的。

左宗棠离开闽浙之时,原本是想请沈葆桢接管他创办的福州船政局,但关卓凡反对,原因就在这里:沈葆桢之为人、为官,以及办洋务的套路,和左宗棠、张之洞其实如出一辙——清廉,可上述各种毛病,一个不少。

咦,好像哪里不对啊?按关卓凡的意思,接任福州船政大臣的,不是……张之洞吗?

上文,张香涛和左季高……一块儿被狠狠损了一通,言犹在耳啊!这个,张之洞之于左宗棠、沈葆桢,区别又在哪里呢?

区别有二:

其一,此时的张之洞,年纪还轻,资历还浅,必然是要听关卓凡的摆布的;而左宗棠、沈葆桢两个,勋重望著,办事情早就有了自己的一套章程,又都是典型的顺毛驴,不爽了就撂蹄子,哪里是关卓凡轻易摆布得了的?

其二,张之洞任福州船政大臣,主要是去负“政治责任”的,暂时不及实务。福州船政的实务,掌握在两个英国人手里:海曼奇,原皇家海军学院副院长,出任中国福州海军学堂“总办”; 毕夏普,原“哈兰德和沃尔夫”造船厂副总工程师,出任福州船政局“总办”——相当于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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