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说吧,既然我和周老板的遭遇一样也没什么好隐瞒的。你要是理清了就都说说,到时候连周老板这单官司一起接了。”胡长治半看玩笑的说道。
齐斌点了点头,“案情我已经了解的差不多了,签订的合同和补充协议以及支票什么的我都看了。
如果周先生的遭遇和我当事人胡先生一致的话。那这个案件法院那边觉得是民事纠纷不给判罚其实没什么毛病。”
“怎么没毛病呢?这明显就是对方违约嘛。”
“就是,怎么可能没毛病。这明显是他仗势欺人嘛。”
合心一听齐斌这么说立马就不埋怨了。
“冷静,冷静一下听齐律师继续说。”杨东旭开口。
大家一起都看向齐斌。
“我说的没毛病,是指在合同范围之内没毛病。比如说签订合同的时候对方支付了合同规定的定金。
虽然没有结算尾款,但对方却开了支票兵签了补充保障协议。重点在这个保障协议上面,如果只是开支票没有这份协议。
那这就是欺诈,是违反合约。但有了这份保障协议就不一样了,有了这份协议就说明,你们同意等对方公司账上有钱之后再兑付支票。
而对方公司账户上一直没钱,这个并不算直接违约,因为协议是主体,支票只是补充条款,补充条款无法兑现,那就按照主体合同执行。
注意合同对方没违反,没说不还钱,只是公司账上没钱,所以被判定为民事协商。
至于对方账户上明明有钱各种挪用,如果对方能出具使用公司资金的合理依据,依然不用承担法律责任。
同时最重要的一点是,大兴服装一直在纳税。如果他有这样或者那样的漏税行为,哪怕是利用什么所谓的合理避税手段,结果根本没交税。
那你们在起诉对方的时候,法院都会采取刑事立案来判罚。
但对方企业合理纳税,是本地纳税大户,面对这样的纠纷,为了稳定本地市场稳定,商业氛围什么的。法院一般都会判民事纠纷,让你们自己协商。”
“怎么可以这样,那个协议我不想签的,可不签对方就不给钱,所以才签的,哪里懂得这么多的弯弯绕。”
“就是,这明显是对方在设套。而且那个法院判的民事纠纷自己协商。真的是因为对方交税,还有那么什么保护,有没有可能是对方上面有人?”
“你说的这个有人没人我不清楚。”齐斌开口说道:“不过这个就算有人,提供的也只是一些便利。
主要还是因为对方是纳税大户,在这个基础上提供的便利。没有这个前提的话,再有人这么干也容易翻车的。
毕竟嘉兴商业氛围不错,而在商业氛围不错的地方,一般情况下政府执法机关大体不会出现过于离奇的商业判罚。
例如世界上知名景点其实治安都是相对不错的,毕竟只有保证人身安全才有旅客来旅游。自身安全都无法保证,谁愿意冒着生命危险旅游?
反之商业市场也是这样,大体环境相对公平公正,政府机关政策鼓励和执法到位,商人才能安心来投资。以嘉兴这边的市场氛围对方即便有人也不敢这么肆无忌惮。
但这个人大兴服装厂的老板肯定是个设套的老手,又或者是有这方面的人指点。不然应该不会采取这样的办法牟利。”
“那现在怎么办,就拿他没有办法了吗?”
胡长治和合心听的有点云里雾里的,显然没弄懂这里面的弯弯绕。但对方没违法,民事纠纷没毛病,这一点还是听出来来了。
“如果今天不是恰巧遇到周先生,那我采取的办法也是和其他律师一样先协商,吃点亏拿回本钱,然后再看看对方有没有其他漏洞。
不过今天遇到了周先生,我想到了一个办法,可以直接化被动为主动。”
“什么办法?”
“对方既然拖了胡先生的货款,又拖了周先上的货款。那很有可能对方还拖欠了其他人的货款。
按照合同纠纷来处理这个案件,除非能找到强大的力量施压,不然对方一直拖着进行民事调停咱们这边的确会被动。”
说道这里,齐斌下意识看了杨东旭一眼,然后继续开口说道,“所以所以我的办法是如果对方真的压了很多家的货款的话,那咱们可以联合这些被拖欠货款的一方,直接跳出原本的合同起诉对方非法集资。
大兴服装厂的资产我简单调查过,价值评估不会超过五百万。公司自身价值这么低,大兴服装生意还能做这么大,和他老板个人人脉关系有着很大的关系。
比如说大兴服装厂说是服装厂,其实根本没几条生产线。大部分都是利用关系拿利润很高的订单,然后再把这些订单分给其他服装厂去做,赚一笔中间的差价。
什么都不做,但赚的却比做事的人还多,所以给人感觉生意好像做的很大,各个方面都不错。
因为大兴公司自身价值不高,而个人人脉在法律规定中没有可以物化成具体财产的条款。
所以现在胡先生这边被拖欠了一百多万,周先生这边被拖欠了三百多万,这就四百多万的欠款了,基本两个人被拖欠的货款加起来,就等于大兴公司的市值了。
因此只要再找几家被对方拖欠货款的商家,只要对方拖欠货款超出了他公司价值很多。
那拿公司作为保障抵押物签订的保证协议,因为大兴公司自身价值远远高于说‘募集’的资金,这是妥妥的非法集资。
官司打赢了,不但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对方个人财产还还债,还能把对方送进牢房。”
合心和胡长治眼睛一亮,不约而同的说道,“就这个,就起诉他非法集资。”
“就这么来,既然对方胆子这么大,肯定不会只压了我们两家货款,肯定还有其他受害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