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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七十三章 进击者(1 / 2)

当然,在准备出兵之前的集结时间,江畋也顺带重组了普罗斯旺、滨海、下阿尔卑斯行省的治安部门。用设立在城市和市镇一级的派遣警察,取代原有各地招募的治安官、巡回法官及随员的编制。

而这些城市和市镇地方的警察部队,按照人口普查的多寡比例统一编派;目前分为省城——郡城/城市——市镇三级;而主要成员一部分来自就地安置的自由军士兵,一部分则是被淘汰的骑士扈从。

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与其指望他们在岗位上的专业调查和刑侦能力;还不如说是依靠其本身具备的一定武力和熟悉地方的优势,对地方各种恶性治安事件的防范、潜在不法群体的震慑和威吓力。

尽管如此,那也比原来任人唯亲、良莠不齐的治安官和巡回法官的随员体系,好上无数倍了。而且还给了刚归顺众多本地骑士家庭,那些没法觉醒血脉获得传承的子弟,一个新的出路和收入来源。

要知道,这些拥有血脉传承的骑士家庭,之所以衰微和破产的主要缘故;就是在王国的物价飞涨,而产出收益严重缩减之下,无以为继的结果。因此,每代能够供养得起的血脉觉醒,也就一两人。

其他人除了成为彼此的扈从和跟班、侍童外,就要想办法另谋出路。因此这数千个编制拿出去之后,也等于将这些骑士家庭下一代身家未来,更进一步的捆绑在自由军体系内,成为既得利益群体。

而随着时间的推移,逐渐变成现有体制的坚定维护者;进而与被镇压、清算过往旧贵族阶层,更加彻底的割裂开来。与之配套的,还有重新构建的司法审判体系,也就是王国原有的巡回法官制度。

按照王国的传统,地方上每座城市,都有市镇厅聘用的治安官,乡镇里也有治安代官;分别负责处理和裁定100埃居、50埃居以下的争议、纠纷,以及偷鸡摸狗、坑蒙拐骗之类的轻罪、初犯事件。

而由首都、省城和郡城派出的巡回法官,则专门受理较大数额的财产争议、经济纠纷,也要定期审理当地呈报的各种刑事桉件;只是郡的低级巡回法官,只能受理平民、庶民和小商贩阶层的诉讼。

而省城的中级和高级巡回法官,则更进一步负责受理采邑骑士/世系爵士、荣誉(终身)勋爵的桉件。而只有来自首都最高法庭的王室大法官,才能名正言顺的审理贵族之间的争议和诉讼乃至罪桉。

看起来似乎等级森严,而又具备一定合理性,但是在长期运转下来,已经变成了贪赃枉法、藏污纳垢的所在;因为随着王国的财政崩溃和拮据,地方各级法官的职位,居然是贵族可以用钱购买到。

而买到法官位置的人,为在任期内尽快回本和盈利,只会变本加厉大捞特捞,巧立名目的贪赃枉法;而他们赖以为爪牙和帮凶的随员,除了少许裴枢记录员和会计等文职外,也多是穷凶极恶之辈。

这就直接或是间接造成了,王国中下层的莫大苦难,乃至与包税人、佣兵团等特殊存在一起,并称为王国的几大毒瘤。对此,江畋也只能照搬了另一个时空存在的例子,也就是法国大革命的模板。

初步设立仲裁人、治安法官和审判法官三种类型。仲裁人无任期也不常设,由市镇地方推举和提名,当地具有一定名望和身家的户主,并且双方当事人认可就好;然后治安法官设置在城市一级。

任期三年一轮,可以兼职也可以专职,领取对应的薪金和补贴;从自由军招募的文职人员当中,选择部分有过从业经验的充任。也不需要太过丰富的学识,只要能够流利的背诵和宣读法条就行。

最后,才是比较专业的审判法官;熟读王国的法学经典,同时精通各种判例,还能切合自由军所订立的政策,也拥有更加丰厚的薪金和补贴,需要至少数年以上专业资历;拥有大部分刑事判决权。

不过,这对于当下与传统旧贵族阶层对立的自由军来说,就未免有些勉为其难了。所以,暂时还是治安法官搭配仲裁人维持日常;而遇到重大桉件和刑事犯罪,还是上报当地驻军长官来处理的。

而普通的司法流程,则是参照后世的成熟经验,分为调解、仲裁、判决、申诉/复审四个阶段;以便将民间大多数细碎繁琐的争讼,逐级分流过滤掉,降低司法体系的维持压力和资源的重点使用。

不过,这又涉及到了另一个问题,就是配套法条的需要;光是靠删改旧有王国法律/历代王室敕令,的打补丁方式已经不能满足需要了;但是,好在江畋同样可以祭出来自另一个时空的大杀器。

也就是封建王朝鼎盛时期所修订,又经过穿越者前辈的魔改之后,逐渐沿用和演变下来的《唐律疏议》和《唐六典》;只是将其中的内容复原出来,再转变成自由军通用的法典,不可能一跃而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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