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同居张宝同20161016
从许多的问卷调查以及调查对象中都在证实了一个现象,那就是“未婚同居”这种现象在社会中已经相当普遍了。而且问卷中显示男生普遍赞同未婚同居,认为这是社会发展的必然性。而女生一致认为这是男性为自己的花心提供的理由和借口。
赞同未婚同居的人认为:婚前同居是有益的,因为谈恋爱只是在谈,双方都是把自己好的一面展现给对方,以给对方留下最佳印象。久而久之,恋人们都在面具之下谈恋爱。两人一旦同居了,真面目便无所遁形。睡觉的样子,刚睡醒的样子,坏习惯和坏毛病都会暴露无遗。经过同居的相处,两人对彼此有了更深的了解。如果真是适合,才好结婚。总比在结婚之后才发现对方的种种缺陷和毛病而无法忍受甚至离婚要好得多。
但也有人认为未婚同居没有安全感。不管是大学新生还是囚犯,任何两个人都可以未婚同居,因为同居不需要情感维系的仪式和誓约。没有身处逆境时同舟共济的保证。如林先生已经结婚了,但以前却和前任女友同居了3年。结婚后,才真正地感觉原先那一纸据约的确意味着很多。没有它你就是在玩过家家,一切都没有保障,特别是对女孩子来说,伤害最大,所以千万不要尝试。有人总说婚姻是爱情的坟墓,但没有婚姻,爱情将死无葬身之地!
在一组调查数据中,我们可以看到大部分男性对未婚同居持赞同态度,可是,他们对自己法律上配偶的童贞却看得非常重要。对“假如你的恋人失去贞节,你还与她结婚吗”这个问题,有534%的男大学生选择了“不”。同时,766%的未婚同居女性认为同居对自己身体产生了严重影响,624%的女性对自己的同居行为表示后悔。
不管男性或者是女性,根据年龄的增大对于未婚同居的看法会逐渐地趋于相同,十八九岁的青年人就会比较赞同这个现象,而二十几岁的年轻人则会在这个问题上考虑的更为全面和谨慎,不会因为好奇或是其他的原因而贸然选择同居。而从我们调查的几个六七十年代的叔叔阿姨则明确地表示对于这个问题的理解与明确的反对。而且他们也很明白未婚同居在法律上是属于非法。
在对未婚同居的调查中,还发现了一种现在社会道德的迷茫。而且不管是任何年龄段,受到教育越高的人未婚同居的现象越严重。这也许是因为文化水平越高对于婚姻的追求也就越高,也就越不容易加入结婚的行列中,这就使得未婚同居的现象不断增多。可以说,未婚同居的潮流首先是从高校中形成并传播开来的。而且现在出现的试婚,更是将未婚同居正义化。
在中国社会中,未婚同居者多数是以结婚为指向的,实际上也就是试婚。试婚顾名思义就是实验婚姻,它不是正式的婚姻,只是男女双方在正式步入婚姻殿堂前的一次实验。在中国的儒家文化里,试婚是被谴责的,它打破了人们对于婚姻的严肃性,抛弃了中国古代和现代许多国家实行的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即先同居、后结婚的婚姻缔结形式。因为是未婚同居,所以,它同样被法律视为是非法的。但是,西方性文化的传入不仅带来的是传统观念的更新,更主要带来了婚姻生活的多样性变化。最大的变化是以非婚性行为为特点的试婚已经成为了我们这个时代的一种趋势。试婚虽然在我国还未被人们认可,但却已经在悄悄地实行着,但它的名称更多地被称为是未婚同居。
对于试婚是好是害,没有哪个权威人士或是机构会下一个肯定的结论。但许多人认为:一见钟情总是假的,重要的是得看彼此的生活是否更加的融洽更加幸福是否快乐。同居不仅可以使两人对彼此生活习惯的适应,对长期共同生活的接受程度,更包含着对彼此更深刻的认识。共同的生活,使同居男女完全暴露了自己,将一切都毫无保留并不可避免地在对方面前展示出来。同居能让彼此爱得更深,最终走向婚姻的殿堂。因为有了婚前的了解,所以对未来的婚姻更加胸有成竹,婚后不需经历“爱情半衰期”,甚至不需要磨合便能达到水乳交融的境界。
美国婚姻学专家林恩和她的儿子有一番对话可作为一个例子。林恩说一周前19岁的儿子特雷对她说他打算跟他的女朋友唐娜结婚。于是,她就问儿子与唐娜相处多久了,对她有多少了解。或是否做好了准备,开始承担丈夫的责任了。结果,他根本就不了解那女孩,他们只往来了3个月,而且是每周大约见3次面。母亲认为儿子不是要结婚,而是要离婚。但是,儿子对母亲提出的所有问题只是,“妈妈,我们是相爱的。”母亲一听这话,就说,“我提个建议,如果你们要是爱得发疯,最好先同居一段时间,更进一步地加深相互的了解。然后再结婚。”特雷却说,“妈妈,你们这些人怎么尽出这种鬼点子?”林恩觉得儿子的话让她稍稍地愣了一下,因为她觉得自己说的这话可能跟特雷一样让她自己都感到惊讶。如果是两年前,她认为未婚同居是那些不正派的人的行为。但是,现在她已经考虑到难道她这样的婚姻就是道德的吗?她结婚时,对自己的性状态或是配偶的性状态以及其它方面一无所知,只要他穿上海军服就觉得他很英俊。为此,他们遭受了17年不和谐婚姻生活的折磨。